11 月 27 日上午消息,据北京海淀法院官网消息,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“哇趣头条” 作为其 App 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“趣头条”App 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 “哇趣头条” 作为其软件名称或者作为其软件的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、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150 万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原告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,其经营的 “趣头条”App 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,具有较高的知名度。软件名称 “趣头条” 长期作为趣头条 App 这一产品的名称使用,用户已习惯用 “趣头条” 指代 “趣头条”App,而且原告已将 “趣头条” 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。被告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是 “哇趣头条”App 的运营者,原告发现 “哇趣头条”App 与 “趣头条”App 在应用领域、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,二者均属于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,提供各类资讯供用户阅读和分享,服务对象均为移动平台用户。“哇趣头条”App 模仿 “趣头条”App 的经营模式(即独特的获客机制),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,获取用户,且采用与 “趣头条”App 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,更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,或者存在某种关联,故被告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。
原告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,原告与被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情况下,被告运营的 “哇趣头条”App 采用与原告知名商品 “趣头条”App 高度近似的名称,模仿原告的运营模式,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目前,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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